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泰委教〔2015〕13号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对市直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项巡察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了解和掌握市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推动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2015年市直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时间 拟于10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巡察组确定通知。 二、巡察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工作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监管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和厉行节约规定落实情况; 3.开展专项活动情况。重点检查:“小金库”自查情况,开展有偿补课整治、收受红包、体罚与变相体罚专项整治工作等情况。 三、巡察方式 在各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围绕巡察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分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找准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2.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将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和个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本次巡察结果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评分依据。 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编辑: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