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下午,海陵区法院民法典宣讲团走进泰州二中,全体高一学生聆听了宣讲。
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一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学生,同样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海陵法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李瑶法官为全体同学上了一堂“学习民法典,争做守法人”的专题法制课。 李瑶法官主要为大家讲述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那些《民法典》知识。重点讲述了未成年人在各个不同成长阶段的权利义务,并与同学们分享了《民法典》中增加的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些特殊规定。 李瑶法官的讲解注重典型案例的解剖,解读深入浅出,使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一定的认识,初步了解了法律赋予自己哪些权利,规定了哪些义务,从而有利于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泰州二中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梅蕊出席报告会,对报告会进行了总结,感谢李瑶法官的精彩宣讲和辛苦付出,对即将到来的暑假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特别强调了暑期防溺水“六不”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宣讲报告会由德育处副主任、高一年级组副主任焦新星主任主持,高一年级全体班主任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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